1、新版《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7月1日起全面執行。 2、《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7月1日起全面執行,標準要求,新建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標準中明確定義“石油化學工業”是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等為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的工業。意味著適用于以煤氣化為龍頭、合成氣為主要中間產品的現代煤化工行業的污染物排放國標仍未出臺。標準中關于《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部分,并未包括二氧化碳,說明二氧化碳不屬于大氣污染物。但未來如果對煤化工行業征收碳稅,將極大影響煤化工項目的經濟性。 3、環保部發布的《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P> |